她還是要走,你就無需再留
中國時報【蕭博文╱台北報導】
北市曹姓男子不滿交往十年的陳姓女友另嫁他人,控告陳女十年來詐欺他鑽戒、名牌包等共五百廿六萬元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曹某與女友一度論及婚嫁但因故分手,對女友的付出都是基於親密的男女關係,而陳女悔婚事出必有因,不能因兩人未成婚而認定為詐欺,處分陳女不起訴。
檢方指出,曹某與陳女自九十一年起開始交往同居,曹除支付女友生活費,並陸陸續續送給女友機車、筆記型電腦、鑽戒與鑽石等禮物;陳女九十四年起失業,曹還出資分攤房貸幫忙女友投資台中房地產。曹某提告指出,女友曾信誓旦旦要嫁給他,沒想到去年六月起女友開始避不見面,今年一月甚至嫁給別人,讓他感覺受騙;他說,這些年來花在女友身上總共五百廿六萬元,但女友卻違背諾言,控告女友詐欺。
檢察官認為,曹某與女友交往長達十餘年,不僅支付女友生活費還幫忙購屋,顯見兩人感情濃厚;但交往中男女即使論及婚嫁,也可能因為個性不合或其他因素分手,不能只因為女友悔婚而認為當時的承諾是一場騙局。檢察官認為,陳女確曾有意與曹某結婚,但兩人因故爭吵延後婚期,陳女可能因不願蹉跎青春或因兩人個性不合而分手;陳女選擇另嫁他人是陳女自由,曹某對陳女金錢、物質上的付出純屬男女交往間的餽贈行為,並無詐欺之意。
這是位朋友,一大早就與我分享的故事,然後想聽聽我的看法,大家都知道我信奉感情,這故事擺明就是要給我難堪。雖然我不清楚曹某與女友這些年來發生了怎樣的問題,但避不見面後才短短幾個月,女友就披了婚紗與其他人走進禮堂,過去的情感瞬間化為烏有,這打擊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擔的。無論如何,最後要落到對薄公堂來給予彼此恰似公正的交代,理性大過於感性甚多,這條路目前應該活不了了。
朋友問著我,是否能有辦法扳回局面?給了我一個這樣的難題,我也只能搖頭回應。常看網站文章大概就能知道,通常我給予你挽回的方式都是以柔性、感性為主,目的是把剩餘的情感發揮至極限,進而影響對方的感受來改變離開的決定。感情原以感性為主體,理性是為輔助作用,愛情不是種理論,更不是法理就能判斷是非對錯。
朋友又問了『但處理一切案例的方式都是軟弱為優先嗎?』,用軟弱來形容我給予的方式似乎不太恰當,雖然我都希望先以低姿態的方式去面對,那是因為『你一定有做不好的地方!』。『要刮別人鬍子之前,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』,如果你連自己的過失都不會改善,甚至不明白,又如何有立場能指正他人,自我反省並不是軟弱的表現。
況且他決定要割捨你們的情感,就算他錯誤在多,也能全身而退,你的傷心、難過、委屈,法官也無法幫你討回來,你還能裝什麼硬漢!懂得先調整自己的心態,先把自己的錯誤調整到位,才有理由與他『商量』感情的事情。雖然是商量,他不一定得給你面子,但無論如何,把我們該做的、能做的都做好,走到最後若無路可退,也無需在退。不是硬不起來,而是要硬也有點立場,打人還喊冤枉,那不就只剩下被唾棄的份!
當你的感性與柔情走到盡頭時,掏心掏肺他都不賞臉了,你要把態度硬起來,我也不反對,不必要為了感情連自尊都被踐踏,反抗也是種特別的方法。不是沒有個性、不是沒有原則,而是為了珍惜多年的情感,才願意先道歉、先認錯,以低姿態面對。若不眷念過去情份,我們也找不到讓自己繼續努力的理由,你就能對他說『你要滾就滾遠一點,我一定會過的比你更好!』。


恩 好好的調整自己的心態很重要 努力過後如果挽回不了 那就讓自己過得更好吧
十年的感情都能化為烏有..
看來那還真的是雙方都有問題
只是真的走法律程序的話
那一定已經心死了吧..
不管對哪一方而言
男方的不甘心
女方的委屈
怎麼能讓所謂的道德的最低底限來斷定誰是誰非呢?
可以那麼漠視多年的感情轉而跟別人結婚 真的令人瞠目結舌…
很同意老師說的!有時候當在也付出不了時~真的不需連自尊都捨去了!
人是自私的,每個人都會嚮往自己的快樂。
10年變卦,12年因新鮮感變卦…最近的例子17年離婚。
人不過是選擇自己當下要的快樂。
挽回真的要很大的勇氣去面對來自最愛的人給的錐心之痛,當妳愛他,他早已不再愛了,剩下的只有無限傷心,該止住的時候,就該止住了,留一點尊嚴給自己,活下去!
挽回的路上很辛苦,也沒有保證一定會成功,但是問問自己若是在這條路上有努力過了
還是沒有辦法,那麼也不會後悔了…
真的像個男人一樣,越是這時刻更要像男人不是男孩
有些人常以為自己很知道自己未來要的是什麼,但往往只是知道自己當下要什麼。
感性与柔情的方法,我有感性’缺柔情’还女王病’改’肯定改’从现在就改’小事就改